人社厅发〔2022〕4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民政厅(局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有关规定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民政部共同制定了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,现予颁布施行。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
民政部办公厅
2022年8月3日
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
| 序号 | 职业编码 | 职业名称 |
| 1 | 3-01-01-05 | 劝募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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